
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嫖娼被开除
近日,三张复旦大学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据悉,三名学生因为在校外嫖娼被公安机关采取了行政拘留处罚,并通知了学校,其中有两名是在校研究生,另一名是博士生。随后,复旦大学官方出面回应,称此事为真,处理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作出的,希望能给予其他同学警示。
根据《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其中明文规定“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处分”。相信涉事的三名学生都应当知道嫖娼行为的违法性,而复旦大学也是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依照规定对三名涉事学生进行的处罚。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照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处以3日的行政拘留,对其他两名硕士研究生处10日的行政拘留。
嫖娼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是侵犯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一种违法行为。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对于嫖娼行为,法律还规定了收容教育的矫正措施,即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检查和治疗性病的费用一般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
在我国,高校学生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被开除吗?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这里是“可以”,并非“必须”。因此,被判刑的大学生并不一定非得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但被判了缓刑,说明其悔改好、主观恶性轻,可以建议学校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考虑暂不对其开除学籍。
本案中的复旦学生因为受教育程度较高,身为知名高校的学生,其本身就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达到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程度,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所以受到该处分是有理有据的。
嫖娼损害社会公德,破坏公序良俗,是应当受到制裁的违法行为,而作为受到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更应当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起到表率作用,而作为完全有能力负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并不能以“学生”的身份来博取同情,逃避惩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