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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女友并逼迫下跪,安徽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19 09:00:00

殴打女友并逼迫下跪,安徽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近日,安徽警方解救了一名被男友吴某某多次殴打、侮辱的被害者张某某,而在9月13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起诉书。

    根据起诉书显示,2020年初,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但知人知面不知心,被害人张某某在与吴某某在一起之后,怎么都不会想到吴某某具有家暴倾向。2021年3月的某日晚上,吴某某当街对“不听话”的张某某心生不满,随后对其进行撕扯头发、辱骂、强迫下跪等侮辱行为,而家暴的行为,有过一次就会有无数次,在今年的4月份,吴某某想要查看张某某的手机,但张某某不同意,于是吴某某便采用拽头发、大嘴巴、扒眼睛以及用菜刀拍打后背的方式,强迫查看了张某某的手机,而在看到张某某手机之中有自己不认识的男子柏某某之后,便又伤害柏某某。

    经过司法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属轻伤二级,被害人柏某某为轻微伤。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及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根据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对于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也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被告人吴某某虐待女友,是否会构成虐待罪?

    根据《刑法》规定,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由于张某某与吴某某并没有所谓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并不能构成虐待罪。

    家庭暴力与普通的暴力行为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都是伤害他人身体、生命的行为。对于家庭暴力,绝不能因为亲密的身份关系而选择原谅,否则,就会使自己处于更大的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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