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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996严重违法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28 19:00:00

最高法明确996严重违法

    996属于“福报”吗?

    近日,最高法和人社部明确,“996”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所谓“996”,即早晨9时上班,晚上9时下班,每周工作6天。根据两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在这十起案例之中,明确了“996”严重违反了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

    根据最高法和人社部发布的案例中,其中的案例一便涉及到了所谓“996”的法律性质。该指导案例显示,张某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8000元。但在试用期内,该快递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为“996”,而张某认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关于上班时间的规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遂拒绝加班。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便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快递公司赔偿张某8000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将事实通报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该快递公司关于加班的规章制度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规章制度,其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我国劳动者的基本工作时间由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按照“996”的工作时间来计算,每天需要工作12小时(至少十小时),而每周工作六天,则共计每周工作72小时,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法定工作时间,如果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执行加班制度,那么也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日加班时间和月加班时间。

    更令人细思极恐的是,996这样的工作制度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只算作是正常的工作时间,而根本就没有被认为是“加班”。在这样的“福报”之下,劳动者们因为各自身上背负的巨大压力,不敢怒也不敢言,长此以往,如果没有劳动者进行维权,那么某些人的“剥削”将会变得多么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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