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小伙举报他人遭被举报者砸门
近日,河北邢台一小伙张某因为举报楼上邻居非法开办幼儿园,被邻居上门采取报复。
据悉,张某家住邢台信都区某小区,暑假回家上网课时,总会被楼上的邻居家发出的嘈杂声音干扰到。小伙与家人也曾上楼与邻居沟通,但没有效果。在张某听到楼上的孩子称邻居为“老师”时,便怀疑邻居非法开办幼儿园,于是前往河北政务服务平台12345进行举报,在举报的内容中,还单独写了一句“请保护我的个人隐私”。而随后,张某也收到了政务平台的回复,称收到了投诉,会前往处理。
而就在举报之后的第二天,张某收到了陌生的电话,对方将张某的姓名、电话以及家庭住址都告知了张某,而打电话的人,正是被举报的邻居。在之后的时间里,张某一家遭到了邻居的上门报复,邻居不断前来砸门,还与张某的父母产生了小冲突。而在张某报警处理之后,双方依然就此事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
张某的信息究竟是被谁泄露的?此事尚未有定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称,平台不会泄露举报者的具体信息,这样的做法并不值当,因为处理泄露信息的纠纷,会给自己的工作造成相当大的麻烦,且属于违法,所以平台并没有泄露信息的理由。
行政机关如何处理举报的信息?公民举报的内容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关于教育方面、市场经营方面、工程建设、交通违法以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投诉举报的内容,而公民的举报也是依据各部门法律进行的。比如,在环保问题方面,公民就会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公民、组织有权对发现的污染环境以及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而在接收到举报之后,相关部门应当处理举报投诉并书面回复举报人。
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有着众多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
如果本次事件中举报人张某的信息确实是由于行政机关的疏忽大意造成的,那么张某可以依据民法典请求民事赔偿,而行政机关内部也会进行自查,对涉事处理人进行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