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
8月20日上午,《个人信息保护法》《检察官法》《医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获得了通过,这些法律的通过,切实地保障了与全国人民息息相关的各领域的实际利益,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修改后的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与生活更加紧密相关。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的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原则没有变,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而国家对于生育子女的家庭,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等多项补助和支持措施,为计划生育以及减轻家庭负担提供帮助。
与此同时,对公民权利保护更加切实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涵盖各项法律法规,从《宪法》到《刑法》和《民法》,都有着对公民个人信息,尤其是隐私权的相关保护,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顺应了互联网时代大力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细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通过,对于人民大众所关注的“大数据杀熟”、“人脸识别侵犯隐私”以及“过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网络APP中,用户不同意网络信息提供者获取个人信息就不允许使用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其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针对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用户的担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在责任承担方面,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纳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如果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