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恩“开撕”都美竹,曝光群聊记录是否构成违法?
自从吴亦凡被批准逮捕之后,网络上一片欢呼,对于这个有着强奸罪犯罪嫌疑的公众人物,人们都希望得到来自正义的审判。
8月18日,都美竹的朋友李恩在微博发文,称自己忍受不了都美竹的阴阳怪气,导致自己被网暴,于是曝光了自己与都美竹的聊天记录。李恩称,自己当时动用了自己的人脉关系帮助都美竹曝光吴亦凡,曝光文案写好后,得到都美竹的授权在网络上发布。但李恩称自己都被都美竹诋毁,随后被网友网络暴力。被逼无奈,李恩亮出了自己与都美竹几人的群聊记录。
事实的具体细节我们不得而知,站在法律角度上,未经他人允许曝光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是否构成违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网络中曝光的聊天记录,是否构成侵权,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曝光的事务是否与大众有关,如果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事务,那么就可能不会涉及到隐私的侵权责任。根据对于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公众人物利用网络“开撕”,曝光者的本来意愿就是“让网友们评评理”。如果都美竹的曝光没有广大网友的舆论支持,那么吴亦凡可能至今还在负隅顽抗,甚至是逍遥法外。当然,李恩此次曝光的聊天记录似乎也与“吃瓜群众”们息息相关,毕竟,吴亦凡落网,也有“吃瓜群众”的帮忙。
网络平台的作用不仅是用来分享生活,很多情况下,能够通过对社会热点的传播,达到一定的社会效益。如果毫无顾忌地在网络上“开撕”,是否是“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呢?而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使他人遭受网络暴力,是否也构成侵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