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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被判2年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03 11:00:00

男子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被判2

    近日,南京等多地又出现了小部分集中疫情,抗击新冠病毒的任务仍然不能松懈。公民应该在国家的倡导建议下,自愿地接种疫苗以提升抵抗新冠病毒的能力,而在疫情防控方面,也应谨慎地遵守自己的法定义务,配合防疫工作。

    7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案件,被告人许某通过伪造印章,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和体检报告牟取非法利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缴获的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予以没收。

    据调查,许某从2020年4月起,发现互联网上有人寻求公司入职的虚假体检证明。而许某自身就是从事广告行业,从此嗅到了商机。许某通过委托他人刻制假的体检单位印章,从网上寻找可编辑的体检报告模板,并通过“绿健体检”“尚峰健康”两个微信号,将伪造的体检报告和证明以每份人民币4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2020年11月起,许某又发现网上有人寻求购买伪造的核酸检测证明,于是许某故伎重施,运用相同的方法制造假冒的核酸检测报告出售,截至案发时,共被发现出售伪造核酸报告6份,庆幸的是,这6名“客户”经过检测都没有呈“阳性”。

    许某通过伪造公司、事业单位的印章,从而制造仿制的体检报告与核酸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而如果购买核酸检测的“客户”因利用伪造的核酸报告欺骗防疫部门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是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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