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
上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是要注意证据的收集。
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和单位的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包括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发生劳动争议后,你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