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为发泄情绪高空抛物被刑拘
近日,四川南充嘉陵区,一名女子因不满丈夫打牌不回家,在家中泄愤,将楼房中的方便面盒、矿泉水瓶和保宁醋瓶等通过窗户分三次抛掷到楼下,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出租车后挡风玻璃砸破。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将涉案女士传唤至派出所。该女子对于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该女子解释道,因自己和丈夫在回家途中,丈夫被牌友叫到街边打牌,自己回家后发现没有带家门钥匙,呼喊丈夫回家却被牌友起哄,一气之下作出了冲动的行为。
目前,涉案女子梁某已向受损出租车主赔偿1000元,警方对梁某从行政拘留转换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对高空抛物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罪于2021年3月1日入刑,就在本案的梁某高空抛物之前,2021年3月26日,湖南某地的一男子就因高空抛物被湖南郴州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成为全国高空抛物罪第一案。
在本案中,女子梁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还需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根据警方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来看,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梁某高空抛物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另外,我国《民法典》也对高空抛物的行为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之中抛掷、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损的,由侵权人负责侵权赔偿,当无法确定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人共同赔偿,事后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