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021-56510899

女子借钱不还扮网友跟债主网恋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7-17 14:03:40

女子借钱不还扮网友跟债主网恋

    近日,江苏无锡警方处理了一起网恋诈骗案件,被害人吴先生报警称,自己的网恋女友在向自己借款四万元钱之后,就人间蒸发了。民警随即开始进行调查,随着真相不断地浮出水面,民警发现,所谓“网恋女友”,实际上是吴先生的一位姓杜的女性朋友。杜某在前期向吴先生借款7万元之后,无力偿还,便想要通过假扮“网恋女友”的方式,再向吴先生“借钱”。

    杜某先向吴先生声称自己有位朋友名叫莫莫,自己可以充当媒婆,介绍二人恋爱。而吴先生最开始并没有添加所谓的莫莫,而是杜某主动用自己的小号冒充莫莫,添加了吴先生的微信。在杜某的苦心经营下,二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莫莫”的本性展露,声称自己的母亲生了重病,急需用钱。吴先生随即借给了“莫莫”4万元钱,当“莫莫”随后还想向吴先生要钱的时候,吴先生称自己是真的没有钱了,随后“莫莫”便从人间蒸发。

    我国《刑法》对于网络诈骗有着明确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杜某具有故意非法占有吴先生财产的目的,通过注册小号,装作是他人来和吴先生经营关系,最终达成诈骗财产的目的,而“莫莫”这个人就是杜某虚构的事实,杜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虽然杜某声称自己冒充“莫莫”的行为,目的是向吴先生继续借钱,但我国法律对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与非正常的诈骗行为有着明确的区分,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杜某构不构成诈骗,还需从其主观心理进行分析,也要从其客观的行为来认定。杜某在向吴先生“借钱”之后,便“人间蒸发”,这样的行为,在一般程度上,都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你在网恋,他在诈骗。诈骗分子往往通过利用爱情以及虚假的高额投资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财产,在与人交往时,一定要清楚此人的各项信息,否则一定不要涉及金钱的往来,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文章推荐

公交

Top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1-56510899

EMAIL:junfan@junfan-law.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号1209室

微信公众号

图片展示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拆迁赔偿,律师一对一在线解答

Copyright @ 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007582号-1   技术支持:深量建站

热线电话
021-56510899
二维码
扫码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