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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偷玩父亲手机,为救父亲被骗2万元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7-09 20:05:47

男童偷玩父亲手机,为救父亲被骗2万元

    近日,一名年龄十岁的儿童小王称父亲睡觉的时候用父亲的手机偷玩手机游戏,在游戏期间,游戏的管理员称小王的父亲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并让小王添加一名“方警官”的联系方式,要“帮助”小王为父亲脱离犯罪。

    小王因为年龄尚小,对游戏管理员和“方警官”的言论深信不疑,在“方警官”的指挥和引导之下,小王将父亲银行卡中的2万元钱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转账到了“方警官”提供的账户之中,而当小王的父亲醒来时,才发现自己的财物已被儿子转账给了骗子。

    小王为父亲脱罪的孝心令人感到欣慰又可怜,十岁的小王还没有对金钱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辨别能力和相应的智力水平,面对大额金钱转账,十岁的孩子无论如何都没有处置能力。

    十岁的小王在我国民事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而在刑事法律关系之中,小王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但在此案中,小王虽然在没有获得父亲准许的情况下处置的父亲的私有财产,但不涉及违法。

    对于冒充警察行骗的“方警官”,一般情况下行骗,构成诈骗罪,但是在此案中,骗子冒充了警察来博取一般人的信任,还构成了刑法中的招摇撞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从该法条来看,骗子的行为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骗子的行为方式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子危害的法律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而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虽然都属于“诈骗”一类的罪名,但是二者也有许多不同。首先,诈骗罪侵犯了公私财产,而招摇撞骗罪还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威信。其次,诈骗罪的行为手段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招摇撞骗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后,与诈骗罪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既遂不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

    在该起案例中,骗子“方警官”和游戏的管理员属于共同犯罪,触犯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二者属于刑法中的“法条竞合”,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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