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男子踩死小猫,警方批评教育
近日,上海男子在长宁区一小区内,因与他人发生争吵,心生不快,将路旁的小猫“一脚踩死”,快速离开。该男子的虐猫视频被传播到了网上并引起持续的发酵。
在周围群众报警后,警方前来勘察现场,随后以该男子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强制性规定,对该男子予以警告的处罚。
我国法律对动物的权益有所保护吗?
目前,我国法律仅对野生动物的生命健康进行保护,有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从我国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来看,制定该法是为了保护、发展和利用野生动物这种“自愿”,维护生态平衡的。而并非主要针对动物的心理、生命免受他人破坏而制定的法律。
在我国民事范畴中,家养宠物属于“财产”,而并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生命。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针对的是人或者是人和组织等主体。而动物则属于民法中的“物”,不具有任何人格属性,只能当作财产受到保护。如果他人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对自己的宠物造成损害,或者自己的宠物在自己没有控制得当的情况下对他人的健康或者财产造成损失的,都要进行侵权赔偿。
在刑法层面,宠物依旧属于“财产”,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如果损害他人财物(宠物)情节较轻的,那么也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毁坏公私财物、或者寻衅滋事的行为,处以治安处罚,主要还需综合考虑宠物的财产价值。
随着近年来虐待动物事件的增多,相关的项目组专家也在建议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其中增设虐待动物罪的罪名,该罪名最高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考虑宠物作为“财产”的价值,单从该男子的恶劣行为对社会秩序所造成的破坏或对大众道德观念所造成的影响,其行为足以构成违法。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既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虐待动物的违法行为,那么就无法对该男子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