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侵吞公司财产,三只松鼠前高管获刑
近日,三只松鼠公司内部经自检自查发现,公司内部人员通过制造假数据等方式将本要售卖的废纸箱据为己有,而实行该行为的,是内部高管蒋某,据悉,蒋某于2013年入职三只松鼠,任公司物流仓管,2016年任华北DC高级经理兼天津配送仓经理,2019年任华北大区总监兼天津2C发货仓运营经理,2020年至案发前任物流参谋部总参谋。
千防万防,家贼难防。三只松鼠称,蒋某在2018年到2020年期间,通过“销售不入账”以及“调整过磅表”的方式,利用职务之便,偷“捡”公司待出售的废弃纸箱,据为己有进行售卖,其与同伙童某在此期间各自获利三十四万余元,侵吞公司财产共计68.4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蒋某和童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过侦查、取证等工作,认为二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侵吞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由检方诉至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的蒋某和同伙童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高管,利用自己担任物流参谋部参谋的职务便利,侵吞了公司财物,数额达到68.4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只松鼠内部自有一套廉洁系统,此次抓住“内部老鼠”,也是通过自检自查来查清的事实。三只松鼠相关负责人称,公司内部有一套非常严密的廉洁检查纪律,公司在内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相关线索,随后展开进一步调查。在掌握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相关事项。
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蒋某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宝马轿车等财物共计七十多万元,构成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后经法院一审宣判,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童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所以,并非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受贿罪,如果作为非国有企业高管或者其他主要负责人,没有合法根据收取、索要他人财物,就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妨害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也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