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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向母亲要12万元彩礼未果告上法庭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6-22 01:13:37

女儿向母亲要12万元彩礼未果告上法庭

    近日,长春一对母女因12万元彩礼对簿公堂。

    女孩小美22岁,结婚已经三年,婚后一直未工作。结婚时,男方家给付了12万元作为彩礼由新娘的妈妈保管,婚后小美多次向母亲索要,但母亲每次只给出几百上千元的生活费供女儿使用。小美认为,母亲保管属于自己的彩礼并无不妥,但是在自己2019年生孩子之后,经济拮据,但母亲还是不能将全部彩礼还给自己,就将母亲告上了法庭。

    在人民法庭调查审理时,小美的母亲称,女儿结婚时才19岁,因年龄小确实保管了12万的彩礼存到银行。但因帮女儿还贷款、买金项链、钻戒、情侣表等,加上给女儿生活费,这笔钱已经花了约9万,现在剩3万元。这3万可以给女儿。张丽还称,自己离婚后没有再婚,租房居住。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女儿请求母亲返还彩礼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再加上母亲的生活也十分拮据,经济条件不好,遂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根据各地风俗,男方给付的彩礼一般都会由女方父母进行保管,但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彩礼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的。而一般按照公序良俗,女方父母都会将彩礼钱返还给女儿个人或者将彩礼钱花费在女儿身上。

    本案中的女孩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向自己的母亲索要这12万元钱,用网友们评论的话来说,就是“活生生的白眼狼”。自己欠下网贷、房贷,母亲帮助归还,自然会将彩礼钱花费出去,却又怎么好意思将母亲告上法庭。

    从法律角度看,该笔彩礼在转移至小美名下之前,其未必就是小美的个人财产;按照小美所说母亲是替自己保管12万元钱,但小美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和母亲之间存在保管合同的关系,且12万元彩礼已经大部分用于小美使用,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于情于理,彩礼钱本就已经快被女儿花费殆尽,但如此“缺心眼”的女儿却索要不停,甚至将自己的母亲告上法庭,打破了最后的情分,试问以后该如何面对自己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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