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老人恋上保姆分手被索要20万
“黄昏之恋”尤为可贵。近日,上海一位聂姓大爷被自家保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自己为聂老伯服务一年非但没有拿到工资,还被骗了感情。
事情的原因是这样的。80岁的聂老伯家住上海,其儿女为老父亲雇佣了一位保姆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在保姆服务一段时间后,大爷因保姆工作细心,逐渐对其产生好感,遂向保姆“表白”,称如果保姆愿意与自己结婚,自己就在过世以后将自己的房产一般赠与保姆。
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保姆精心照顾着大爷,其心想,两人既然已经确定关系恋爱,照顾对方自然成为了自己的责任,就没有向大爷索要雇佣费用。而大爷也在两人恋爱期间多次给保姆购买衣物礼品等,二人生活了近一年时间。
可一年时间过后,聂老伯自觉不再喜欢对方,便向保姆提出分手,自己承诺过赠与的半套房产也不再承认。保姆一气之下将聂老伯告上法庭,要求聂老伯支付雇佣费用,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20余万元。
经过法院判决,保姆与聂老伯二人共同生活的基础是二人的“恋爱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所以对保姆的请求不予支持。而聂老伯对保姆的照顾或许还心存感激,承诺自愿补偿保姆2万元费用,法院予以准许。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前提是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这属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而且老伯的赠与是附期限的赠与,在自己过世以后才会生效。由此可知,聂老伯撤销赠与、提出分手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是属于自己的权利。
至于保姆的工资,法院认为,二人共同生活并非雇佣关系,所以聂老伯无需支付工资。
成年人应当信守承诺,而成年人也应该明白“从天而降”的财物都不具有确定性。保姆为了得到聂老伯的财产才愿意与其生活在一起,二人的复杂关系只能交给道德处理,而因二人都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也只能通过协商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