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海底捞自导自演吃出蟑螂,涉嫌敲诈勒索
近日,广东深圳一男子24小时内在两家不同的海底捞店内都吃出蟑螂,并向商家索赔。事后,店员查看监控发现事有蹊跷,于是报警。警方通过调查监控发现,该男子吃饭时手里拿了“东西”,当下青菜的时候,一起把这个“东西”下到锅里面。当天晚上,蔡某在龙华另一家火锅店以同样手法敲诈了800元,两次共获利1800元。目前,蔡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龙岗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蔡某的行为性质不单单是吃霸王餐、占小便宜,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
敲诈勒索罪的定罪的起点是3000-5000元或者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当初,如果海底捞多赔偿一些达到敲诈勒索罪法定刑起点以上或者该男子继续去第三家以该种方法骗取财物则直接触犯刑法就不是简单的行政拘留了。该男子自导自演不去当“影帝”真是可惜了,但是他还是忽略了他头顶的监控摄像头。当今社会,人们在公共场所的一举一动大都覆盖在监控摄像头之下,所以我们在作出行为之前应该好好想一想,违法违规的事我们不做,自己约束好自己的行为,等到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的时候就为时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