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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他人不雅视频索要100万被抓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6-17 11:59:48

男子捡到他人不雅视频索要100万被抓

    近日,福建莆田市一男子因敲诈勒索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该男子在小区楼下捡到一含有内存卡的摄像头,于是回家翻看内存卡发现卡内含有大量不雅视频。该男子千方百计寻找到摄像头主人,原以为是好心人返还失主的物品,却不料该男子心怀不轨,想要通过自己掌握的被害人视频进行威胁,狠狠地“赚”一笔。

    男子向受害人狮子大张口,声称如果不给钱就将视频公之于众,索要一百万元,受害者陈飞为了息事宁人,出于恐惧心理,向男子转账20万元。在转账当天男子就被当地警方抓获,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很明显,本案中的男子手中掌握着被害人的“把柄”,使用威胁的方法(不给钱就将视频公之于众),以恶意相通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动机,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被害人已经交出了财物,所以该男子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该犯罪嫌疑人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卑劣手段获取到的钱财终归不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得来的,终归也不会属于自己,因为法律的制裁终归会到来。也希望被他人掌握“把柄”的受害者们不必害怕,积极寻求警方的帮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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