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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邻居因抢车位动手报警被拘,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6-08 13:24:17

女子与邻居因抢车位动手报警被拘,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在2020年2月20日晚上,外出之后回到小区的聂女士发现小区的公共车位上有一个空车位,她便果断地抢停在了空车位上,在当晚10点半左右,小区物业人员找到聂女士,说自家的车碍了事,希望能尽快开走。

    聂女士与丈夫魏先生下楼查看,发现邻居张姓父子骂骂咧咧地称,此车位虽不是张姓父子购买的,但自己一直将车停在里面,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了自己的车位。聂女士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将自己的车辆移到马路边,但张先生的儿子却始终不依不饶。聂女士气急之下打了张先生儿子一巴掌,随后几人发生了殴打行为。警方赶到后,告知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讯问之后,被告知要各自验伤,等待接受调查。聂女士认为双方毕竟是邻居,希望警方尽早结案。

    但随后,派出所将处罚结果通知了双方:聂女士处以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的处罚;丈夫魏先生也被罚款200元;邻居张先生被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张先生的儿子因为未满18周岁,被拘留5天。

    聂女士因不想背负污点,不服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将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广饶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从2020年5月份广饶县法院立案,到2021年4月份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此案经过了广饶县法院、东营市中院 、山东省高院和东营市检察院层层裁决,均认为派出所民警办案程序合法。聂女士最终还是逃不过自身要面临的处罚。

    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就不依不饶,肯定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因为自身的不理性行为使自己面临行政处罚,得不偿失。公安机关的处罚有理有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邻里发生纠纷打架斗殴,可以调解,也可以不予处罚,但警方也有对双方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利,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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