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排骨磕碎牙,饭店需要赔偿吗?
一位在南京工作的吴女士在建邺区的一家饭店就餐时,点了一个45元的菠萝糖醋排骨。当她正在吃排骨的时候,突然感到一阵剧痛,当她把骨头吐出来的时候,发现一颗牙也掉了。吴女士立即找到酒店理论,认为排骨有问题,双方争吵,最后报警。经协商,酒店为吴女士免单。次日,吴女士到医院检查牙齿后,要求饭店承担医药费,遭到拒绝后,吴女士起诉该饭店。她要求酒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5000余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在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菜品有彩图,并且标明了菜名、价格,图片内容与菜品一致,菜品中也并没有其他异物,饭店向吴女士提供的菜品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并没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正常情况下,排骨里都是有骨头的,吴女士在吃排骨前也已经知道菠萝糖醋排骨的排骨里有骨头,饭店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排骨也呈现了真实的图片,饭店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吴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在吃排骨时尽到注意义务,以免牙齿被骨头磕到。吴女士由于疏忽大意造成自己牙齿磕碎,并不是饭店的过错,饭店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