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重庆小学生在上学的路上被狗咬了!
四月二十二日,据澎湃新闻报道,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孩上学途中途经夔门街长岭村一条乡村公路时,被一独居农户的狗咬伤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法医学鉴定,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伴气管离断死亡。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长岭社区居民黄先生介绍,被狗咬的男性小博今年8岁,父母在外务省工作,平时由爷爷看管。小博上的小学离家有4公里远,黄先生说,他每天都要步行几百米去公交站上学。早晨6点多爷爷就会送小博去学校,那天早晨走到半路爷爷发现忘记带公交卡,便回家取,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他还表示,独居养狗的农户从事冻品生意,家中也有冻品,但平时只有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主人养三条狗在家防盗。事发时老人还没起床,三只狗在此事后已被处理。
狗将人咬死,狗主人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养狗本就应该拴绳或者严加看管,造成如此不幸,狗主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狗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控制。
当然,在本案中,除了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以外,民事责任也是有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此奉劝各位养狗人士,一定要拴绳、看好自己的狗狗,否则一旦发生意外,狗的过失只会由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