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高速闯卡反将收费站告上法庭!
最近,住在北京的周先生在三个月内闯入高速公路卡口13次,但周先生向法院起诉了高速公路收费站!这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真相。
根据周先生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周先生在每次过收费站卡口时,工作人员都有将阻车器放到了周先生的车前,然而,周先生每次过收费站都直接跟着前面的车辆开出去,并没有缴纳相应的过卡费用。
他将收费站告上法庭的理由是,他认为京承高速的治逃人员没有合理使用阻车器,造成他的车辆损坏,还造成了过桥费用、油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损失,周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恶意闯卡。
对于周先生三个月之内闯卡多次不交费,反而将收费站告上法院的行为,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放阻车器的施放目的不是为了实施侵权行为,而是为了控制车辆,通过交流和对话解决闯卡逃费问题。最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逃费本就不对,周先生反而将收费站告上法院,真是贼喊捉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