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与华为的商标纠纷中,香奈儿败诉
四年前,华为向商标机构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批准注册其计算机硬件商标,即申请智能生活标志。这个标志在外观上看起来像华为HUAWEI的首字母H,又像两个U上下交叉。
然而,当Logo在申请时被香奈儿起诉时,它说华为两个相互交织的半环商标设计元素与它的“双C”商标太过相似。商标局在2019年驳回了香奈儿的反对意见,说没有相似之处,两个标志没有混淆的风险。此后,香奈儿在卢森堡的欧盟综合法院对该判决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该案件历时四年,直到最近才有结果。
北京时间4月21日晚,据BBC报道,欧盟综合法院裁定,华为申请计算机硬件产品的标志不会混淆香奈儿的标志,法国奢侈品牌香奈儿在这次与华为商标纠纷中败诉。
关于此次华为和香奈儿的商标纠纷,法律是怎么规定呢?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次商标纠纷中,欧盟综合法院表示:“有争议的商标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的外观差异很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香奈儿的商标曲线更圆,线条更粗,方向水平,而华为的商标则是垂直的。
因此,结合具体法条规定,法院认为二者商标之间不存在混淆、也没有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香奈儿最终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