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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对父亲履行更多赡养义务后,能向弟弟索赔吗?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4-13 09:45:39

    哥哥对父亲履行更多赡养义务后,能向弟弟索赔吗?

    陈某寿和陈某福是亲兄弟,年轻时,陈某寿和陈某福在父母的主持下分家,约定父亲陈某和祖母和陈某寿一起生活,母亲谢某和妹妹和陈某福一起生活。大女儿分家前结婚,两个小女儿成年后结婚。

    近年来,陈某因年老常生病,多次住院治疗,因与陈某寿共同生活,生病主要由陈某寿及家属负责护理;谢某也因年老多次住院治疗,因与陈某福共同生活,生病期间主要由陈某福及家属负责护理。

    2020年2月,陈某因病去世,陈某寿负责葬礼事宜。到2020年5月,国家按政策一次性发给陈某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47810元,丧葬费和抚恤金。

    在领取上述遗属补助金时,陈某寿认为父亲陈某生前和他一起生活,主要由他抚养,死后葬礼也主要由他负责,所以一次性遗属补助金都应该归陈某寿所有。

    陈某福不愿签字,陈某寿于2020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福承担父亲陈某多年来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葬礼费等费用的50%。

    那么对于陈某寿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及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以此来说,赡养父母和自己的祖父母是陈氏兄弟应尽的义务。

    但对本案而言,从举证和出示的证据分析来看,不能证明陈某的医疗费用全部由陈某寿一人支付,也不能证明陈某福及其家属从未赡养过陈某,即使真如陈某寿声称陈某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和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全部由陈某寿一人承担,陈某生病期间的护理也全部由陈某寿一人承担,这也是陈某寿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当父母有多个子女时,每个子女应平均等额地承担赡养费用,也没有明确规定,已经履行了主要或全部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向那些赡养义务较少或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其他子女追偿。

    最后,针对陈某寿要求陈某生前支付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交通费和丧葬费等费用的50%,法院最终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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