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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3-25 16:51:29

    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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