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薪未果反倒吃出天价账单?
近日一则新闻,浙江杭州,7名工人前去公司讨薪,未见到老板,却在食堂吃出七万元餐费!这是怎么回事?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情经过。
因为一直没拿到薪水,小毛等人就来到公司讨要。中午在公司食堂吃了一顿饭,等了许久,终于在下午,老板来了。结果老板来到公司知道小毛他们中午在食堂吃饭,直接告诉他们吃了工作餐的7个人,每人要缴纳1万元的餐费。老板说,这是他的公司,不是你们想吃就能吃的,不在公司工作就不能随便吃工作餐。
小毛则说,当时等了老板一上午都没有出现,他们看到其他人都去吃饭了,所以便跟着一起吃饭。而且食堂的阿姨并未阻拦,还热情地将菜给盛好。当时也跟老板沟通了一下,如果需要扣钱按照正常的价格甚至多一些也可以,没想到老板却执意要按照每人1万块钱收取费用。而且老板还说,如果接受每人1万块钱的餐费,就在协议上签字,工资立马结清。但是如果不接受,工资只能慢慢协调了,现在没那么多钱。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那么对于此次事件中,老板以天价餐费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来说面对老板拖欠工资的行为,老板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行为属于欺诈,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作为公司老板,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本就是自己的义务,作为劳动者,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合理讨薪,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