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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被贷款10万,该怎么办?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3-09 18:21:58

男子莫名被贷款10万,该怎么办?

    河南巩义的小霍在去信用社取钱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说他名下有一笔10万元贷款已到期,一直没有还,目前他的征信已经上了黑名单。小霍懵了,他根本从来就没有向银行借过钱,他也不知道是谁拿着他的身份证去贷了款,这笔贷款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霍只好求助于记者,希望这件事曝光之后可以给他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记者了解了相关情况,看到小霍银行的还款通知单上写着10万元贷款是2007年借的,2008年就到期了。小霍说,这笔贷款是在他本人完全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借的,他没有签过字,借款单上面的担保人他也一个都不认识,甚至贷款的10万元也不在他的账户上。他质疑是银行方面出了问题,希望银行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莫名其妙身负一笔贷款,甚至还上了征信黑名单,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如果后续查清小霍是被人冒用身份证的话,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小霍是不用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的。

    并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也有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银行在贷款时是需要个人出示身份证的,银行有义务去查验身份证的真假以及是否人证合一,避免他人冒用身份证。因此,此次事件中,银行方面存在过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霍应当立马向公安机关报案,凭借相关报案证据要求银行消除他的不良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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