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款时发现钱错存别人账户,还能拿回吗?
最近,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前进派出所接到群众小张的报警求助,小张说,他的父亲老张两年前在某银行存了22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现在存款时间到了,他陪同父亲老张来取款时,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该业务。
到达现场后民警得知,2019年,银行柜员给老张办理了2年的22万定期存款业务,但由于粗心大意,忘记关闭上一位储户的业务界面,误将老张的22万元存到了上一位储户李女士的账户中,打印出的定期存单账户名是李女士的名字。但当时老张并没有仔细查看,便将这张错误的存单带回家中保管起来。现如今存款到期,等来银行取钱时才发现,经民警与银行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按照相关规定,若将此笔存款取出,就必须找到李女士到银行更正信息。
民警通过多种途径终于找到了误收22万元存款的李女士。民警向李女士说明了银行工作人员误转钱款的事情,并耐心对其讲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李女士随后表示愿意配合银行工作人员更正错误信息,并配合张大爷将钱款取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同时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中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幸好法律有相关规定支持老张将钱款取回,也还好有两年前的存单提供证明,为今天这事的顺利解决提供了极大方便。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也难免会遇到类似的情况,要想解决此类误会,一方面是要当时就仔细核对清楚,另一方面则是保留好相关的凭证,这样即便发生了错误,我们也可以凭借当时的凭证来获得相关法律依据支撑,顺利解决问题。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擦亮眼,避免错误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