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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志愿者是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我们应该对他们多一份谅解,多一份宽容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2-06 11:15:26

    2月3日,哈尔滨呼兰区康乐嘉园小区一名42岁的防疫志愿者被一男子捅伤,后经救助无效去世。起因竟然是该男子下楼丢垃圾,想趁机出小区遛弯被防疫志愿者拦下。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冬天的到来使得新冠病毒卷土重来,哈尔滨这种寒冷的气候条件更是有利于病毒的传播,因此哈尔滨严加防疫实行封闭式管理是为了全社会人民的安全着想。没想到防疫人员防得住疫情防不住人,新冠病毒没偷走的一条生命却被被保护的人夺走了。

    关于该男子在持刀方面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带着刀下楼,另一种是后来回去取刀。以上两种说法能够体现该男子的主观恶性的差异。如果该男子的精神没有问题,是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正常人,那么第一种情况下,带刀下楼这行为就很反常,不是有预谋很难讲得通,正巧带着刀下楼做其他事的情形除外;第二种情况则能够说明该男子是激情犯罪,没有预谋,是当时的情形引起了他的犯罪行为。相比而言,如果将正巧带着刀下楼做其他事排除,一般来说,第二种情况的主观上的恶性要小于第一种情况。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他都是犯罪,至于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还要经过警方的调查,了解该男子的真实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该男子逃不脱刑罚的处罚。如果该男子的精神有问题,那就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封闭式管理是为了大家的安全,防疫志愿者更是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我们应该对他们多一份谅解,多一份宽容。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或是减少外出,就是我们用小作为去作出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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