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和雇主产生争议通常会想到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手段解决。但是只有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否则只能视为一般民事诉讼。劳动争议的主体、内容、维权程序特定,并非所有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适用范围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列举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情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才是适用劳动仲裁的主体,换言之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其产生的争议便不能称为劳动争议。例如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等这些都不属于劳动争议。家庭、工匠不是用人单位,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就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才是劳动争议。此外,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也并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社会保险机构而非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法规中可以得出调解并非仲裁的前置程序结论,但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因而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需要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成功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不成功及时作出裁决。
涉及劳动报酬的部分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其不服只有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果不服裁决结果,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期限履行裁决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都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