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产社会新闻的“1818黄金眼”自媒体今日又报道了一件在杭州某理发店里发生的倒霉事件。去年“1818黄金眼”采访杭州小吴的视频在网上大火,年轻小伙小吴在理发店高价修眉后痛苦的表情被网民们截成表情包热传。而今天这位赵女士的故事则不那么具有喜感,她从2011年开始在一家美容美发店消费,不料结算时得知总的消费金额高达150万。丈夫得知这笔巨额债务后要和赵女士离婚。
赵女士在美容美发店的消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财产协议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赵女士并不知道自己在理发店的消费如此高昂,从新闻报道上看应当是受到了理发店的欺诈。日常生活中一方理发造成的开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赵女士有权自主决定在理发店的消费。
赵女士的丈夫要求和她离婚,如果赵女士不同意,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后审查是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两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赵女士的丈夫即便和赵女士离婚,也不可免除这一百五十万元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或协议清偿。
此外,赵女士的丈夫还主张由于赵女士的高额消费导致自己受到惊吓,要求赵女士支付损害赔偿金。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无过错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同时法院判决离婚才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赵女士的丈夫符合上述要求。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于赵女士并没有上述四项行为,因而其丈夫要求精神赔偿金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