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一条名为“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让人震惊之余更让人唏嘘部分人群法制观念的淡薄。视频中这对穿着婚服的“新人”一起吃饭,桌子上摆放着红烛和双喜,俨然婚礼的热闹场景。但是坐在中间的“新人”青涩的面庞摆明了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事实。尽管事实上举办婚礼,但是并不能导致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成立,也就是两人不能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
在通常人的理解中,举办婚礼和登记结婚是一回事,前者向亲朋好友告知已婚,后者给彼此安全感和仪式感。但其实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如果同居期间发生财产、人身伤害等纠纷,将无法从婚姻法中得到救济。
婚姻法鼓励婚姻自由,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同时没有无限制的自由,婚姻法还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只有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低于上述年龄的人,由于年纪尚小,法律不认为其有决定终身大事的行为能力。为维护婚姻的严肃和稳定,不允许未满法定婚龄的人登记结婚。
婚姻法保护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即在我国,要求结婚的情侣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渠道。婚礼和登记没有时间先后限制,既可以先举办婚礼,也可以先办理登记。新闻中这对年轻情侣受人诟病之处在于女孩年纪尚小,尚未满14周岁,在刑法上和他人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对方都构成强奸罪,更何谈和他人结婚?
婚礼闹剧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批评和心理疏导,女孩现在已经回到自己的家里。未结婚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于未满法定婚龄,民政部门不会为其办理结婚,因而女方应当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