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合同终止时间不确定,很容易让人因思维定式产生“铁饭碗”的错误印象,很多用人单位也因此不愿意和劳动者签订该类型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特意对订立该类型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详细规定。其中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现实用工关系中,围绕“连续工作满十年”产生了许多劳动争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作年限的认识不同可能会导致连续工作年限计算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即如果甲在2000年和A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2003年被公司安排到B厂工作,2010年时甲在B厂的工作年限计算为十年,需要将甲在A厂的三年工作年限计算在内。
此外,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要尊重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订立该类型合同,公司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后订立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公司必须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果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就签订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
劳动者如果选择申请仲裁,没有特殊情况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且提交一份副本供劳动仲裁委员会转交给公司。在仲裁申请中需要明确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并提交证据证明主张。仲裁中谁主张谁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劳动者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认定劳动者主张的事实成立。如果证据由劳动者所在公司掌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