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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婚外情,离婚怎么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6-04 18:18:26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如何计算?哪些证据需要无过错方重点收集?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婚外情可能是最常见的离婚原因。按照法律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下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究竟如何计算?需要着重收集什么相关证据?

    婚外情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对离婚案件中因婚外情造成的损害,法院在判决时也将综合考虑这两个方面。物质赔偿是指权利人因收集对方的婚外情行为证据所支出的费用、起诉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失,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数字。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一个相对有弹性的数据,法院在具体判决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及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可考虑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因精神和情感受损而造成身体上的疾病,以及精神抑郁是否影响到工作和生活。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例如,与出轨相比,重婚罪的过错行为更加严重,危害也更加严重,属情节恶劣。

    3、其他与之相关的因素。例如夫妻双方的婚龄、结婚时间、婚后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都将作为裁判的考虑因素。

    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先证明对方确实有外遇,则需要收集有关外遇的证据,收集证据时可着重于取得下列证据:

    1、“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如其来,一方无奈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过,这是婚外情存在的重要证据。

    2、警察的记录。若涉及嫖娼事件,通常会有警察介入,届时会有警察记录作为重要证据。

    3、单位的书面材料。一些单位会对员工的作风问题做出处理,做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

    5、照片,录音,录像。但是在此提醒各位,此类证据必须以法律手段取得,否则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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