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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日期如何确定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4-15 11:01:04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日期如何确定

    一般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比如申请人是9月1日收到,在9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没有起诉9月16日就生效了。被申请人是9月5日收到,9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如果没有起诉9月20日为生效日。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9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有什么不明白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后怎样执行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发,并不代表裁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服的,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等待法院审理。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3、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如何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仅对实体不服的话,必须把握15天时效,及时起诉。若程序、实体都不服,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

    以上如有什么疑问,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可联系在线律师为您咨询解答,也可以提交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联系您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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