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平台部分主播涉嫌低俗表演被罚3万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武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部分主播涉嫌低俗表演问题,被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35.9元。违法事实显示,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后台记录取证,发现3个直播间在直播过程中存有表演方式低俗的违规问题,3个直播间违规直播当日当场次打赏收益折合人民币共计435.9元,作为违法所得金额。
目前,自媒体网络平台的大势兴起,不少网民为了赚取视频、直播流量,不断触碰法律底线。虽然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是使用网络的人是现实的,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旧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空间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方式。
首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定,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因此,网络主播在直播视频中表演或者展示低俗趣味的文化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为防止该行为引导社会不良风气,必要时可禁止主播从事此类工作。
其次,直播平台作为网红直播的媒介,应当对直播内容尽到合理审查,对于不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网络直播,要及时切断连接并对该主播的直播行为进行谴责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各位网友需正确行使在网络空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