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称网购退货被商家寄冥币
7月27日,广东佛山。女子称网购后因质量问题想退货遭店家寄冥币。当事人表示7月17日下单后因看到差评欲退货,但快递到货拒收不成功,后因商品有质量问题退货遭商家电话、信息轰炸,随后自己多次收到污秽物和冥币等,已报警并找平台客服投诉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对此厂家工作人员称,该女子自导自演,自己也收到冥币和电话轰炸。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后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退货的,只要退还的商品完好未使用,商家应该无理由退还款项。而本案中,女子网购商品后因质量问题申请卖家退货,卖家恶意报复,对消费者进行电话、信息轰炸并邮寄污秽物和冥币,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其行为严重扰乱他人生活安宁,可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的规定如下: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因此,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任何人不得侵犯。本案中的商家通过电话、信息、邮寄污秽物品的方式影响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安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女子可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