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江苏徐州,凌晨时分,一男子酒后与多人发生冲突,期间还强吻一名女子。事发餐馆老板表示,该男子酒后闹事,打了十几个人,多人受伤。后来警察赶到,男子还有袭警的动作,最后被警方带走。
我国《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以上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男子喝醉酒后闹事,随意殴打十几人,并导致多人受伤,期间还违背他人意志强吻一名女子,行为方式已经构成寻衅滋事。
我国《刑法》对于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醉酒前的主观心理认定其犯罪时的主观心理,除了病理性醉酒以外,故意喝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后对其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病理性醉酒是行为人不清楚自己的酒量,在少量饮酒后陷入醉酒状态实施犯罪行为的,我国刑法将其纳入精神病的范畴,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男子不属于病理性醉酒,醉酒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实施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