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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20 08:00:00

        女生用高德地图打车遇车祸身亡

        近日,郑州一名女大学生乘坐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给“有象约车”的网约车时遇车祸去世,同车人员2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发生时,与网约车发生相撞的货车抢红灯,交警判的是货车全责。由于该车没有买保险,目前赔偿问题无法解决。

        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交警对事故现场已经进行了责任判定,因货车司机的原因最终造成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人身、财产损害。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此,乘坐网约车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且经鉴定是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其赔偿顺序应当是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进行理赔;其次,若购买了商业险的,由商业险承保公司理赔,最终不足的部分由实际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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