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老人冒充医学专家兜售高价保健品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一名七旬老人冒充医疗专家售卖高价保健品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70周岁的王某系吉林长春人,因自己的父辈曾经做过医生,自己也略懂一些中草药知识,于是受邀加入一诈骗团伙。该诈骗团伙流窜至江西崇仁,分别前往菜市场、农贸集市等人群密集的地方,以免费测量血压、免费接送等活动为诱饵,吸引附近的老年人前往事先租赁好的酒店开展所谓的“讲座”,并借机兜售没有药品作用的保健品,将保健品虚假陈述为药品高价出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法定情节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被害人的不知情(认识错误)而使其自愿处分自己的财物。如果王某在宣讲过程中明确表明其售卖的保健品不能当作药品出售,那么就可能不会构成诈骗罪。但是,王某以没有药效的保健品冒充药品,使得参加讲座的老年人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效果极佳的药品,陷入了认识错误,谋取了大额的不当利益,就构成诈骗罪。
王某是否还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本案中,王某销售的保健品虽然没有药效,但不会对使用者造成人体健康的危害,所以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另外,王某曾经在2020年就被白银市司法机关判处缓刑,后在江西被捕,尚在缓刑期内,所以应当取消缓刑,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