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客吃出蛆虫被晾,怒砸饭店
近日,重庆市一家火锅店内,两名男性顾客在喝酒的时候发现了蛆虫,随即找到商家理论。但是商家对于食品卫生问题貌似毫不关心,两名男子在将近2个小时的时间里都没有得到商家的回应,甚至双方还起了言语冲突,随即两名男子将商家的火锅店打砸,现场饮料、污水洒满地面,桌椅一片狼藉。
事后,商家回应称是因为啤酒壶天气太热,没洗干净长了蛆,报警之后,民警调解双方进行赔偿,特别是对商家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商家自觉理亏,也想尽快平息事端。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砸店的消费者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从民事侵权责任的角度,行为人因为过错而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两名男子虽然“有理在先”,但也不能故意打砸商家的店铺,这是违法行为。本来二人可以得到1000元的赔偿,但打砸店铺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从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角度分析,两名男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可能会构成犯罪。
遇到事情要理性沟通,切勿在非紧急状态下进行“私力救济”,切勿让小事因为不冷静的行为事态升级,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