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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5个月盗窃400件衣服网上售卖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28 20:06:42

        母女5个月盗窃400件衣服网上售卖

        近日,四川自贡的女子王某从事网上服装生意,一次购物她发现将衣物防盗扣剪开就能盗走,便通过此方法在多家店铺偷衣物,并在网上销售。之后,王某觉得独自盗窃不方便,便与母亲合作,5个月盗窃衣物400余件。目前,母女二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王某与母亲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万元至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首先,从王某及其母亲盗窃行为的违法所得来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王某和母亲的违法所得应当将所盗衣物折价之后的金额来认定,按照实施盗窃行为时衣物的市场价格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其次,王某和母亲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

        但是,本案中针对王某母亲的定罪量刑应当以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来确定,在王某母亲参与之前,王某的盗窃行为及金额不应当计算在王某母亲定罪量刑的标准之内。

        因此,王某与母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二人应当接受的刑罚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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