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奶茶里喝出7厘米出粉机零部件:商家态度不好,不愿接受500元赔偿
5月3号,广东佛山。黎女士晚上叫了某网红奶茶外卖,快喝完的时候发现杯中有异物,打开后是一大块筒状零件,感觉很恶心反胃。联系商家后,商家承认是出粉口的零件,提出赔偿500块黎女士不接受,之后就一直不回复说有保险,让黎女士去申诉和报警。黎女士称,商家态度非常不好还挂掉电话,他们做错事也不负责,非常生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要求该超市退还所购买的过期变质食品的货款,并赔偿相当于该货款数额十倍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关于“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依法对该超市作出处理。
近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层出不穷,国家在立法层面也无时无刻不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接二连三的奶茶店,网红店卖着超出食品本身价格的商品,却提供的是劣质的商品,让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担心,在此也呼吁广大食品经营者们,不要出售劣质商品,要把握好食品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