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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孩子33层扔下推车水桶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4-24 13:00:00

6岁孩子33层扔下推车水桶

近日,网曝山东青岛金地花园小区高层有人高空抛物。视频中,疑似水桶被抛下,楼下车辆被砸。目击者丁女士称,有人从三十多层丢东西,抛下的有垃圾、推车、水桶等。18日,派出所民警称,抛物的是两个6岁的小孩,已找到家长进行教育,后续家长会赔偿车主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赋予监护人有精心监护被监护人之义务。对被监护人不仅要言传身教,而且要全面、细致尽其教养、培育之责任。基于监护人的特殊地位和责任,法律对其要求十分严格。在被监护人侵权中,只要有被监护人侵权损害他人之事实,则推定监护人有过错,换句话说,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的,该事由仅成为减轻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基于该事由的存在,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的损害时,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适当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

两个六岁孩子贪玩给他人财产带来损失,案例中的父母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后续要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正在智力发育的黄金时期,贪玩好动是其天性,监护人要时时刻刻承担好监护的职责,不要因为一时粗心大意,给他人也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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