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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砸车称有手有脚不啃老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4-06 16:22:36

男子砸车称有手有脚不啃老

近日,江苏镇江一男子疯狂砸车盗窃11起,被抓时竟然自称有手有脚,不想啃老,此事件引起网友激烈讨论。

据悉,江苏镇江近来频频发生盗窃案,被窃车辆车窗都被砸烂,车内贵重物资都被偷走,在社会上引起了恶劣影响。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通过查看监控,四处走访,最终确认犯罪嫌疑人丁某。经查,丁某曾经因多次盗窃被抓,而这次被抓距离上次仅仅过去了六天。他自己表示自己是因为不想啃老才去盗窃,这原因实在令人啼笑皆非。目前,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可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丁某通过盗窃非法获利一万多元,其行为应该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对他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若丁某作案时已经年满18周岁,之前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他又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他可能构成累犯,对其应该从重处罚。

显然,丁某“不啃老”的言辞是不能被接受的,只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一种说辞。对于这类“小聪明”,大家一眼便能看穿,违法就要承担责任,有手有脚不去工作反而盗窃过活,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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