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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酒驾翻车致6人溺亡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2-28 09:00:00

       家长酒驾翻车致6人溺亡_上海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

       近日,安徽亳州谯城区公安分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该通报显示,谯城区立德镇申楼行政村发生了一起村民郭某等6人溺亡的事件,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上海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

       据悉,在2月19日下午2时许,村民郭某与到自家走亲戚的祁某在午饭后饮酒,骑着电三轮车搭载着两家的4名儿童前往当地的鱼塘之中捕鱼,不幸在途中翻车到了路旁的水沟之中,导致连同郭某在内的6人全部溺亡。谯城区公安分局提醒,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酒后切勿从事危险性活动,以防发生意外。上海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

       本案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从民事法律层面来说,驾驶员郭某应当在遗产范围之内给予被害人祁某以及祁某的孩子进行赔偿。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郭某并没有驾驶机动车,而是电动三轮车,但郭某依旧对同乘人员的死亡存在着重大过失(饮酒驾驶),所以应当承担不可推脱的责任。而郭某本身也已经死亡,所以应当在其遗产范围之内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财产补偿。

       从刑事角度来说,郭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机动车),但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是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已经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况。

       醉酒之后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否则如果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过于自信的疏忽,造成重大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将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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