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停放小区未付费被损坏,物业该不该赔偿?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业主将私家车辆免费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后,挡风玻璃被损坏,因小区相关区域监控老旧无监控画面,无法确定侵权人,业主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管理好监控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协商未果后于是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停车未付费,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安全不具有完全的注意义务,遂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上海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即物业服务人员基于法律规定对小区范围内的财产安全仅在合理措施范围内具有保护义务。该义务属于物业服务人对业主财产的一般管理人义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在本案中,业主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公共区域遭受前面挡风玻璃损坏,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未尽看管注意义务的赔偿责任?首先,在本案中,由于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监控视频,导致业主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若物业公司明知监控老旧仍然不采取措施维修更换,物业公司因自身的疏忽导致业主在物业服务范围内遭受财产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案情表明,物业公司早先已上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亦将小区的监控瘫痪解决方案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公司已尽到小区监控缺失的告知义务。因此,业主车辆在公共区域遭受损失,物业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每一位业主是这个小区的真正受益人,公共区域的维护是每一位小区业主应当共同注意的问题,只有共同担起这份责任才能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