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一火锅店将自制“老油”加进火锅中牟利,十人获刑-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一家火锅店在火锅中加入自制“老油”供消费者食用,对公共食品安全造成危害,赵某等十余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处一年到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上海律师事务所
此案件是甘孜州首例涉及地沟油的刑事案件,共计涉案金额700余万元。涉案人员将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底油过滤、凝固、提取、重新加工成老油,并将其再次加入消费者火锅中食用。通过提炼加工而成的老油实际上就是地沟油,里面含有诸多有毒有害物质,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巨大威胁,这种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警方坚决打击的。但是赵某等人为了牟利,将老油重复利用,侵害了公共食品安全,违反了法律法规。近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赵某等相关责任人被判处一年到六年有期徒刑。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某等人触犯什么法律?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地沟油作为一种回收油,存在大量有毒有害成分,使用后会严重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赵某等人为了牟利将老油放到消费者食用的火锅中,影响恶劣,其行为实际上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被并处罚金,赵某等人被判处一年到六年的有期徒刑,他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当今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还有人往火锅里加地沟油,这种行为实在是可耻,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法者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