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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被房东卖了怎么办?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14 10:12:38

对于外出打工的人们来说,租房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尽快站稳脚跟但又存在许多不确定风险。例如租期约定不明被房东赶走、租期届满后房东不同意续租、租住期间发现房东将房子卖给了别人等,都会让租客手忙脚乱十分被动。好不容易租到的地段好价格低的优质房子,作为懂得救济权利的租客,一定不能轻易被赶走。

一、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怎么办

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将房屋出租还是将房屋出售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但是当房屋在出卖之前存在租赁关系时,房屋的出售就会受到限制。因为租客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就是当承租人提出的购房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时,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但同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优先于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也不能优先于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因为出卖给近亲属的价格往往会低于市价,若承租人仍具有优先购买权,会损害出租人的利益。此外,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的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

二、出租人出卖房屋侵害承租人权益时怎么维权

根据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因为出租人的原因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然而,如果承租人未曾起诉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直接起诉要求出租人因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而赔偿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只有在承租人确有行使该权利的意思,且提供与买受人同等的交易条件时,才谈得上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问题。经法院审查房屋买卖已经过户且买受人为善意,驳回承租人的诉请后,承租人才能以出租人为被告提起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之诉。不应以未曾起诉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一概驳回。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结果是强制缔结房屋买卖合同,使承租人能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租赁房屋。出租人擅自将房屋出让并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使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迫使其在租赁期届满后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以供居住,支出不必要的交易成本;间接损失则是使得承租人丧失了以买受人同等条件购买房屋的机会,从而因房屋市场价格波动失去可得利益。对直接损失,可根据承租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对间接损失,即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出发,以承租人的请求为基础,结合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房屋过户登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以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出卖时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当优先购买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赔偿。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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