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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遭胡蜂蜇伤身亡,摘蜂人被判无罪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1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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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资阳市的包某最近迎来了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包某夫妇二人在2019年9月在自己玉米地里干活时,不幸被突然飞出的蜜蜂蜇伤,经过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事后了解,此蜜蜂为“基胡蜂”,该种蜂类体长一般在2-3厘米,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和毒性。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经过事后调查,包家人发现,就在父母死亡之前不久,曾有一名摘蜂人在事发现场8米开外的柏树上摘走了一个蜂巢,这可能是胡蜂蜇伤包父包母的最大原因。发现此事后,资阳公安机关随即前往四川乐山将摘蜂人陈某抓获,检察院指控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后,法院判决摘蜂人陈某无罪,但判决书下达之后,包家人并不满意,当地检察院也表示将提起抗诉。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陈某摘蜂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何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过失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损害而轻信能够避免,另一种是能够预见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从犯罪构成方面来讲,一个人要构成犯罪,就要满足犯罪构成,要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来进行分析。其中,在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也十分重要。所以,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便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

    刑法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或者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当初蜇伤包父包母的蜂巢是否是另外的蜂巢,遂判决陈某无罪。

    目前,此案尚未完结,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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