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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老板恶意拖欠50名员工薪酬,还和警方玩起“躲猫猫”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26 12:00:00

    南宁一老板恶意拖欠50名员工薪酬,还和警方玩起“躲猫猫”

    据报道,在南宁经开区,广西金凯皇家娱乐有限公司开设经营的娱乐场所颇有名气。但从2019年年中开始,该公司就陆续拖欠员工薪酬。至当年底,娱乐场所关门停业,其法人代表黄某强干脆一走了之,销声匿迹。但当时,该公司还欠着公司50名员工共57万余元工资。领不到工资,老板又“跑路”,公司的50名员工急了。于是他们抱团维权,并向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向该公司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但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之后,该公司没有如期向50名员工支付工资。

    于是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将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交江南公安分局。其间,民警曾多次联系黄某强,要求他尽快筹集资金发放给员工,但黄某强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注销手机号码躲避。还跟警方玩起了“躲猫猫”,消失得无影无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12月13日,随着潜逃一年零十天的黄某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落网,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成功告破。

    通常来说,员工发放薪水出现问题,大家都会觉得这可能是一起普通的劳资纠纷。先是劳动仲裁,再来就是劳动争议纠纷的民事诉讼。但是,在达到某些标准的情况下,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黄某强拒不支付50名劳动者共计57万余元的劳动报酬,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且隐匿、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满足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据此本案不仅仅只是一桩民事案件,欠薪已经上升到了刑事犯罪的范畴。

    生活中,一些老板以为拖欠员工工资只是劳资纠纷或一般违法行为,直到民警拿出逮捕证让当事人签字后,才意识到拖欠工资也可能涉嫌犯罪。然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就触犯了刑法,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笔者提醒用人单位要信守承诺、诚信经营,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所作所为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面对恶意欠薪行为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时间求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等,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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